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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关于《年处理6000吨(REO)稀土材料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意见征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需要对年处理6000吨(REO)稀土材料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认知及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一)项目名称年处理6000吨(REO)稀土材料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二)建设地点乐山五通桥化工园区(坐标:103.505322,29.215432);(三)项目建设内容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103119.52平方米(约154.68亩),项目计划投资56955.1万元在乐山市高新区五通桥工业基地新建年处理6000吨(REO)稀土材料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项目采用焙烧、全溶酸浸(包括盐酸酸浸和除杂浓缩)、萃取分离、碳铵沉淀、灼烧及废水处理等工艺,以全溶法处理稀土废磁材料形成年产6000t稀土氧化物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料库房、酸浸车间、分离车间、沉淀车间、成品车间、产品库房等,配套道路场地、绿化工程等。二、征集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三、征集方式(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乐山玉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十字街10号;联系人:许思玉 ,电话:13881396829 ;邮箱:283464917@qq.com。(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兆信国际5号楼2楼201;联系人:唐工;      电话:028-89762426;邮箱:2630188761@qq.com。(三)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3RgsTpJvhff_gHvVvKXOg提取码:gqkr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我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开始日期:2024-12-11

结束日期:2024-12-24

发布单位:五通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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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关于《四川稀土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的意见征集

一、征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四川稀土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项目名称及概要:(1)项目名称:四川稀土伴生矿物料综合处置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内(4)建设内容:新建一座稀土冶炼分离废渣安全处置场,并配套建设综合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用房等。二、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三、征集方式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四川三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8181228812电子邮箱:859327653@qq.com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庙儿村三组90号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8-84210104电子邮箱:635512993@qq.com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35号川核地质大厦3.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4.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635512993@qq.com、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川三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

开始日期:2024-11-27

结束日期:2024-12-10

发布单位:五通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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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的征集

为进一步修改完善《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一、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三、联系电话:2637196四、邮箱:2668420764@qq.com。

开始日期:2024-11-26

结束日期:2024-12-18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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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4〕73号)要求,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将《乐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对上述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反馈至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指导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邮编:61400;电话:0833-2150506;电子邮件:scls980231899@qq.com)。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乐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字样。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联系人:辜先生、李先生,办公室电话:0833-2150506。 附件:1.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9日

开始日期:2024-11-19

结束日期:2024-11-25

发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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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关于征集2023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征集2024年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官方网站建设意见 ​  为进一步丰富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官方网站栏目内容,使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网站栏目设置更加齐全、功能更加完善、信息更加丰富、应用水平和网上办事能力更加便捷,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官方网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二、征集内容(一)您访问网站为了获取哪方面信息?(二)您对当前网站栏目内容建设有什么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反馈途径:请直接留言反馈。

开始日期:2024-11-07

结束日期:2024-11-14

发布单位: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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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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